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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商
施工规定
  • 布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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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储 & 运输
  • 用电安全
  • 消防安全

1、 展场及展馆的公共场所均由大会负责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布置,欲在展位外或室外做宣传广告的单位请提前与组委会联系。
2、 各企业的布展必须在本企业的展位面积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进行粘贴广告、拉横幅、摆放桌椅、展品、散发宣传资料等。
3、特装展位布展限高,1号馆不超过6米,东进厅不超过4米,3号馆不超过6米(红区不超过5米),5号馆不超过5米。
4、 严禁在展板、展架、原建筑物及原有设施上钉钉子、凿洞、刻划、粘贴、油漆和使用不干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展厅内所有立柱灯箱广告位不能随意遮挡,否则按广告发布价格收取费用。
6、特装展位须向展馆缴纳“展位管理费”及押金,展位管理费价格为室内每展期每平方米20元,室外每展期每平方米10元。押金价格为展位面积50平方米以内4000元,51至100平方米6000元,101至150平方米10000元,151至200平方米15000元,201至300平方米20000元,300平方米及以上30000元。

7、大会搭建的标准展位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变动拆除或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搬拉外展位桌椅设施为己用,如有变更须报组委会批准。
8、特装修企业及展团的布展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电位图和效果图)应在10月10日前报送组委会展览部,经审核后方可实施。须改动标准展位者,须在10月10日前通知组委会办公室,不可自行改动,过期改动收取相应费用。(特装修企业需按会展中心《特装展位审图管理办法》申报办理,参见下文)
9、租用道具,须在会前向展览部申请。展位需另增加电器设施及电视、录像机、冰箱、照明等电器,费用另计,该项费用由展览馆负责收取。

10、提前进场施工、布展期间加班须在闭馆前2小时到展馆现场服务处办理加班手续,逾期收费标准将上浮。

11、展馆展场进出口、安全通道及消防设备电源开关前,严禁停放车辆、放置广告、宣传、参展物品等。
12、展馆地面负荷1号馆南2/3区域不得超过5吨/平方米、北1/3区域(地面绿色)不得超过1吨/平方米(包括运载工具自重),3号馆不得超过1.5吨/平方米,5号馆不得超过0.2吨/平方米。
13、1号馆可在1号馆3号及4号卷帘门处卸货,3号馆可在卸货区进行卸货,5号馆可在5号馆8号门处卸货,严禁布展车辆进入展厅内。
14、展馆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可携带易燃、易爆、腐烂变质、放射性和有毒物品进入展馆。

15、大会将统一在1、3号馆分别设立包装物存储区,企业可根据现场导向进行存放。
16、各展位如在闭馆前布展完毕,须留专人看管本展位物品,待统一闭馆时方可离开。
17、布展及展会期间确需个人携带展品或布展工具出馆,须持有组委会展览部签发的出门证方可出馆。

18、领取组委会办理的施工证或布撤展证方可进馆布展,证件专人专证,如有涂改、转借等违规者,经查实,证件将予以没收,并不再为当事人双方办理任何入馆证件。
19、为保护展馆地面,严禁直接与地面接触推拉物品及铁质物品。
20、严禁利用展馆设施吊拉、悬挂、堆放重物。

21、参展企业在布展及参展期间应自觉将展位内音响等设备的音量控制在标准状态,保持良好的参展环境。展位周边音量1号馆不得超过80分贝,3号馆不得超过60分贝,不得使用大功率音箱,不得将音箱正面与相邻展位相对。


特装展位审图管理办法

为防范安全隐患,规范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展会施工秩序,充分从"11.22"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对特装施工安全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出现,会展中心制定特装审图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予以告知:
01、审图对象:2024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使用光地进行特装搭建的展位
02、提报单位:展位搭建商
03、提报途径:登陆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网站(www.qdicec.com.cn)中特装审图板块进行提交
04、相关细则:
(1)搭建商须于布展前10个工作日向会展中心提交特装展位效果图、平面图、施工图、消防材质说明及搭建公司营业执照等文件,并通过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网站进行提交。
(2)会展中心将从展位结构安全性、线路布置合理性、防火性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特装展位,在网上签署审核通过,同时信息传输到现场收银处,现场收银见"通过"后办理展期用电手续;对于未通过审核的资料,会展中心将简要说明未通过原因,搭建商整改后重新提交,通过后方可办理用电手续。对于未办理审图程序的展位,布展开始后现场将按收费标准2倍收取特装审图费。
(3)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网站(www.qdicec.com.cn)是审图唯一渠道,不接受电邮、传真及纸质文件。
(4)收费标准
布展前10个工作日(14个正常日)以前提交免费并通过免费,布展前两日至布展前10个工作日(14个正常人)内按照以下标准收费(布展前两日截止提交,布展前一日无法提交)

布展开始后,按以上标准2倍执行。所有审图费用均不预收,于布展期间在现场服务处办理。相关审图所需材料、要求等,登陆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网站特装审图板块进行查询。

05、联系方式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广告工程部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532-82995819 / 18653224656



撤展规定:

1、撤展时间为10月20日16:00后,未经组委会许可,展品不得随意搬动。

2、参展单位的布展设施及宣传张贴物必须在撤展时自行清除,否则不予签发出馆证,损坏展览设施需按价赔偿。
       3、不得在展厅内叫卖展品。
       4、展馆内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
       5、撤展时如有重型机械和包装运输方面的困难,请在撤展前联系组委会展览部协助解决。

6、展品出馆,应办理出门证,开展期间如有物品出馆请到展览部现场办公室办理出门证,撤展期间出门证在各展馆现场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出门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展馆留底,第二联为出门证。

7、展品离馆后,参展人员不准在展场逗留,24小时后无人过问的展品视为遗弃物品,由组委会展览部统一处理。




1、大件展品应提前运抵展场。

2、通过展馆租用叉车搬运的企业,由展馆相关人员与参展单位负责人共同指挥到位。

3、展品进入指定展位后,由参展单位自行拆箱。

4、展品保险由参展单位自行投保。




1、每个标准展位总用电量原则上不得越过500W。

2、展馆内不得使用碘钨灯、霓虹灯、白炽灯等高能灯,日光灯必须使用电子镇流器,否则将不允许安装。不得擅自开启、拆撬及使用展馆的配电箱及电源线等用电设备。凡需安装机电设备、动力设备及增设电器设施一律向展馆现场服务中心申报并交费,经审定后由展馆统一安排。

3、安装机电设备及电器灯箱设备,必须有良好的安全防火设施,隐线必须使用护套线,按每摊位用电量500W限额使用,并将施工线路图报展览部。

4、凡使用电锯、电刨等木工工具,需提前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展厅外使用。

5、凡自行装修的展位,用电及施工安全要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如因自行装修违反规定而发生安全问题,后果自负,服从大会的统一管理。

6、机械调试、运转及演示要加强防护设施。









1、展馆(包括一、二、三、四、五、六号展馆、卫生间、走廊通道、楼梯间等场所)实行禁烟制。

2、展馆内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如工作确需动火时,应先向会展中心安保部申请,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动火时必须有现场负责人,负责动火前后的安全检查。

3、严禁遮挡、圈占、损坏或挪用展馆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箱、灭火器等);悬挂或粘贴广告条幅,需先到展览部申报,批准后在指定位置悬挂,以免遮挡红外线报警系统和摄像机。擅自悬挂者,将予以拆除。

4、确保展馆内安全通道畅通无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如有占用通道且不听劝阻者,将没收其物品。

5、参展商应遵守展馆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包括碘钨灯、广告灯等);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确需安装者应向展览部申报,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违者强制拆除,对造成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化学危险品(如烟花爆竹、汽油、香蕉水、酒精、氢气、氧气、氧化剂等)入馆。展品应采用非易燃物品、非危险物品、模型或图片替代。

7、参展商在装修布置展位时,展位高度不得超过限定高度。最高点1号馆不超过6米,2号馆不超过6米,东进厅不超过4米,3号馆不超过6米(红区不超过4米),5号馆不超过5米。

8、所有展位及装修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以确保消防自动喷洒灭火系统正常工作。

9、露天展场使用的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应为防潮型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10、灯具布置应避开可燃物,白炽灯、射灯等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不小于60厘米,各灯具镇流器应安装在通风、散热良好的位置。

11、室内展场禁止使用碘钨灯等高热能灯具;室外展场使用高热能灯具时应与易燃物、可燃物保持1米以上距离,且灯头接线应用瓷珠保护,以防导线绝缘部分被高温烤焦发生短路。

12、安装电气设备的总负荷不能大于变压器总容量,电气设备应使用空气开关容量较大的还应设置过载和缺相保护装置。

13、电动模型、声光控制装置及彩灯等使用的电源变压器,应安装在通风散热良好处,而且要有非燃烧外壳保护。

14、临时电线应使用护套电缆。沿地面铺设时,应入穿入钢管,管外加做木桥保护,防止行人绊倒。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管内不得有接头,必须有接头时,应加装接线盒。

15、采用蓄电池作为电气设备的电源时,严禁在展馆内进行充电作业。

16、使用电锯、电刨等木工设备时,应及时清理刨花,木屑等废料,且不得同时同地进行明火作业。如必须明火作业时,应留出至少10米的安全距离并由专人负责监管。

17、在进行油漆、喷漆作业时,不得同时同地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危险品不得在展馆内大量存放。

18、参展商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电、气焊操作规程。

19、搭建展位时,展台背板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80厘米,以便工作人员进行维修检查。

20、露天展场应留有环形消防车道或留出15×15平方米的回车场,便于消防车掉头。消防车道的宽度应在3.5米以上。

21、内燃机车、汽车及各类汽、柴油发动机等机械展品应在室外展出,且油箱内燃油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如在馆内展出,不得进行操作、维修,油箱内不得装油,并拆除电瓶。

22、禁止在展馆内使用液化天然气、煤油炉等烧水和做饭。

23、根据展馆的建筑结构要求,为保证人员安全,在同一时间内入馆参观的总人数不超出12000人。必要时采取停止售票等措施控制人员数量。

24、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通知展馆送电。如属操作不当而产生的问题,后果由其自负。

25、每日闭馆前,各展位须安排专人看管自己的展品展具,并对各种设备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待统一闭馆时方可离开。

26、违反以上规定者,组委会有权责令其整改;严重违反规定且不停劝阻者,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并清除出场。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者,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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